最高奖50万元!珠海出台全运会等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补办法
2025-10-29
10月20日,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正式印发《珠海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及体育人才输送奖补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。该《办法》通过全面升级赛事奖励标准与人才培养激励机制,将全运会、世锦赛、亚运会等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纳入重点奖补范围,旨在进一步激发运动员训练热情,为珠海体育强市建设注入新动能。《办法》将于11月20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核心奖补标准清晰 多赛事覆盖激励
《办法》对不同赛事的参赛成绩奖和人才输送补助,制定了明确且差异化的标准,其中全运会相关奖励成为关注焦点。
在参赛成绩奖方面,全运会竞技项目中,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将分别获得1万元至6万元不等奖金,若在比赛中破(创)全国以上纪录,可按对应名次奖励标准的50%增发奖金。此外,其他重大赛事奖励梯度明确:奥运会冠军最高奖50万元,世锦赛、亚运会最高奖9万元,省运会最高奖3万元,省锦标赛最高奖0.2万元,且各赛事破纪录均设有额外奖励。
在人才输送补助方面,珠海运动员输送至国家级运动队并转为正式队员,每输送1人补助3万元;输送至省级运动队,每输送1人补助2万元。补助资金直接归属直接培训教练员,多名教练员共同培养的,按带训时间和贡献分配。
分配规则细化 特殊群体与单位均享支持
针对集体项目、保障人员及社会合作单位,《办法》进一步细化奖金分配规则,确保激励覆盖更全面。
对于集体项目,以省运会球类集体项目为例,获奖运动员每人按名次奖励标准的75%计发奖金,其带训教练奖金按运动员名次奖励标准的4倍计发;在保障人员激励上,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20%核定奖励人数,人均3000元,总额不超过运动员、教练员获奖总额的5%,个人最高奖8000元,公务员不在奖励之列。
社会体育组织、合作培养单位代表珠海参赛时,可享受与珠海市队员同等训练参赛待遇;合作培养单位的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获金牌,按每枚5万元给予合作培养单位奖励;“三大球”项目获前三名也按5万元标准奖励,资金可用于场地、器材、教练员聘用等训练相关支出。
《办法》明确,奖补资金每年集中申报,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,申报有效期为比赛结束或运动员正式招录之日起24个月,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。申报前需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,提交申请书、身份证明、比赛成绩证明(或输送材料)等资料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珠海竞技体育激励机制,为国家和省培育更多高水平体育人才,助力提升珠海城市体育影响力,推动全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
文 | 记者 张芷瑜